筑路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4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海门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冒充侵权案子信息揭露(2021.3.6-2021.3.25),触及一同出产假造厂名的枕芯充装机案。
2020年12月4日,本局收到通州区商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移交函,当事人薛祖平涉嫌出产不合格产品及假造厂名。
责令中止;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及《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则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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